12月20日,患者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疗站取药。 新华社记者 陈振海 摄
家住附近的新冠患者刘先生,虽然高烧已退,但咳嗽依然严重,今天特地过来询问康复方案,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他陆续经过测温、问诊、开方、购药、支付等环节,整个就诊过程不到15分钟。“医院的发热门诊人多且杂,在这里不扎堆、不聚集,流程简单,离家又近,非常方便。”刘先生说。
12月20日,医务人员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疗站给患者配药。 新华社记者 陈振海 摄
“近期社会面感染人数增多,居民看病购药需求增大,我们把原有闲置的核酸采样屋改造成发热诊疗站,设置在人流量大、显眼且通风较好的场所。”望麓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徐立向记者介绍,发热诊疗站主要满足附近社区轻中度发热患者的基础诊疗和购药需求,并分流卫生服务中心的就诊压力,目前每天接诊人数在70人左右。
药品零差价供应 让百姓安心
12月20日上午9点,杭州市萧山区南江公园附近,由核酸采样屋升级改造的发热诊疗站正式运营,站内设一名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住在附近的徐先生谈起自己的就诊体验说:“很快、很方便,医生看诊、配药、结算不到10分钟就搞定了,而且还配到了药店很难买到的感冒、退烧药。”徐先生说,希望这样的便民服务点能多设置一些,可以大大缓解居民就医用药焦虑。
直到中午12点半,现场医生王丹莉完成半天的工作。她介绍,今天来就诊的大部分是新冠轻症患者,站内准备了50多种常用的感冒、化痰、咳嗽药品,大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很认可。
萧山区卫生健康局科教信息科副科长鲁建锋表示,诊疗站都是“一站式”服务,挂号、就诊、开方、支付、取药都可以在站内完成,同时还能实现医保结算,站内药品也是零差价供应。
鲁建锋介绍,在诊疗站正式改造完成前,也曾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医保结算不能随意增设点、基层医疗机构药物和人员短缺、群众多样化的就诊需求难以顾全等。后来通过部门协调、调剂人手和药品资源、有序引导有复杂病症的居民到社区医院或者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等方式逐个化解。接下来会根据居民的需求,逐步调整人员配置、药品储备。
整合医疗资源 让百姓放心
为方便发热患者在家门口就医,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将部分停用的核酸采样屋改造为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内设备齐全,配有医保刷卡机、制氧机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轮流坐诊。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韩静介绍,原有的核酸采样屋经过简单的布置,贴上标识标牌、加装工作电脑、紫外线消毒灯、配置药品等就“变身”发热诊疗站。“这是我们主动延伸医疗服务的创新举措,整合现有的医疗资源,在居民家门口高效便捷地处理发热患者的就医需求。如果患者症状较重或有突发意外情况,我们的医生也会评估后转诊到上级医院,让患者放心就诊。”
同时,发热诊疗室的改造设立也为轻症患者居家治疗“保驾护航”。宝安区依托161个社康发热诊室,利用网格化管理,由社区书记牵头,联合7万多名网格员、楼栋长、企业园区负责人等组成健康顾问团队,一起为大家服务。
“我们编制了全市首个智能化的‘安心居家明白卡’,市民通过扫码即可实现社区健康顾问服务热线、社康中心咨询电话、互联网医院二维码以及社康中心发热诊室一键导航,同时,我们还开通了24小时医疗救助热线,后台有专业的医务人员解答大家的疑问。”韩静说。(记者刘梓桐、谢奔、黄筱、李晓玲)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